法制晚报讯 先后谎称自己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监察局领导、中央巡视组巡视广东小组成员、副军级大领导等身份,五旬男子杨某以帮人找工作、办理军用车牌为名义,又以自己需要钱购房和组建电视台等各种理由,骗取两名被害人百余万元钱款。
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检方指控男子冒充领导诈骗
据朝阳检察院指控,2011年9月至2014年初,五旬男子杨某以帮助被害人金某的亲属办理工作为名,骗取其35万元。
2013年3月至11月间,杨某又冒充中共中央办公厅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邹某办理土地纠纷、上军用车牌、单位分房首付还差房款、虚构组建“海岸卫视电视台”需要租房支付租金等各种理由,骗得被害人邹某在其家中、朝阳区某饭店、广州等地分五次向其银行账户内打款121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刑事拘留,赃款已挥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供述被告人现场不认罪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庭审时,杨某拒不认罪,其辩称没有骗金某,也没有骗邹某。其辩护人建议法庭宣告杨某诈骗罪名不成立。
据杨某交代,他给金某的情人找工作时一分钱都没收,金某想跟他合作吉林史的编辑工作和节油器项目,从2009年开始租他的房子,直到2012年才给房租,收到15万元汇款之后都用于还账了,还有5万元是他向金某借的。
杨某辩解道,为邹某办土地的事儿并没有收钱,8万块钱是向邹某借的,他没跟邹某说过办军牌,15万块钱也是他向邹某借的,还有6万块钱是邹某的儿子在他那儿吃住、打官司的费用。杨某说,他欠别人的钱,用邹某的汇款汇给他欠账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