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的一天早上,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检察官聂广来刚上班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原来,他办理的一起强奸、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家属专程赶到检察院来送锦旗表示感谢。
1999年2月19日,被害人姜某(女,殁年37岁)、翟某(女,殁年17岁,系姜某外甥女)从外地到南京找工作,被人杀害。2015年1月,公安机关运用DNA等技术,对南京市历年来的命案积案重新梳理检验,经数据比对发现,姜某、翟某被害案可能系杜胜华(男,1957年生,山东省德州市人)所为。2015年3月25日,杜胜华被抓获归案。但两具尸体的身份一直未能查清,导致本案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两次研究,认为证据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聂广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创造性地指导并会同公安民警来到中央电视台《等着我》栏目,通过对后台登记的近20万失踪人员数据信息进行模糊检索,从中获取疑似线索460条,并逐一进行查阅、排除。经过一天不间断工作,成功发现一条有价值线索,最终确定本案两名被害人的身份。此后,聂广来又赴上海、安徽等地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
2016年5月20日,南京市检察院依法对杜胜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因杜胜华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聂广来与控申部门干警一同到被害人家中走访,协助申请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元。
2016年9月27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杜胜华强奸、故意杀人案。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1998年间,被告人杜胜华在南京市原江宁县金箔路618号经营江龙饭店。因该饭店欲招聘服务人员,1999年2月19日,杜胜华将当日从安徽省芜湖县前来南京市找工作的二被害人姜某、翟某带至饭店。中餐后,杜胜华支开姜某,借机对翟某实施强奸,随后被姜某发现。杜胜华见事情败露,遂产生杀人灭口念头,用羊角锤猛击姜某头部十余下,又猛扼翟某颈部,致二被害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某系被他人用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翟某符合被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审判处杜胜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