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女子利用QQ发布信息办理假章假证犯罪
2016-10-24 13:27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向军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39岁的湖南籍女子田丽,在乌鲁木齐市无职业,无固定住址。为牟利竟干起了利用QQ上发布办理假证件、假章的信息,从中获利,不到一年时间她制的假公章、假身份证等就获利3万元。她的行为也触犯了三条刑律。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田丽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伪造身份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田丽利用QQ上发布办理假证件、假印章的信息,根据对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制作并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买卖,期间获利3万元。2016年2月28日21时许,侦查人员在田丽租住的位于乌市三工村一民房内依法搜查出各类资格证封皮869份,印章1007个,账本4本,成品及半成品毕业证及资格证书91份,过塑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电脑显示器一个,伪造的公文6份,假身份证一张。经鉴定,12枚国家机关印章、29枚事业单位印章均未伪造的印章,刘侠的身份证系伪造形成。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丽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38枚印章、3枚钢印、一张身份证、扣押清单、抓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证人朱某的证言、被告人田丽的供述和辩解、电子证物勘验报告、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文检检验鉴定书、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丽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印章并予以买卖、非法制作事业单位的印章、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田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