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导演挂车起火烧毁“78万”红枣骗保
2016-12-14 23:57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雪山)男子为骗取保险费,导演了一起虚假的价值78万余元的红枣在挂车上全部被烧毁的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发现有问题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男子肖东被公安机关逮捕。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肖东犯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16日,被告人肖东从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了8800元的红枣,从古某某处购买了价值210000元的红枣(均没有开具相应的合同和收款收据)后,拿着和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购买785568元的虚假的《红枣买卖合同》、红枣出库清单和收款收据到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加盖了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当日由杨某某(另案处理)拿上被告人肖东的身份证前往保险公司代销点以肖东为被保险人购买了785568元的红枣保险单。2015年7月17日早晨,董某驾驶装有218800元红枣的拖车、挂车从阿克苏起运。7月18日凌晨3时许,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G3012线74公里处时挂车起火,导致挂车上的红枣全部烧毁,驾驶员董某向消防和交警部门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市理赔人员于当日14时许赶至托克逊与肖东等人会面、了解情况。被告人肖东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书,在索赔过程中,肖东将虚假的价值785568元阿克苏某果业有限公司红枣买卖合同、出库清单、收款收据以及从消防、交警部门调取的法律文书等资料提交保险公司,要求赔偿785568元的保险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发现有问题后,于2015年12月28日向侦查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东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的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566,568元,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肖东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法院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肖东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肖东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