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调查在中国的发展史
2016-05-31 14:40 | 来源: | 作者:
    1992年,上海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由当时号称国内四大刑侦专家的4位长者担纲,创始人为上海滩鼎鼎有名的大侦探端木宏峪,上海人通常称他为“大侦探端木”。这家私人侦探所的成立,据说与他在海警界树立的权威地位很有关系。新中国的私人侦探业开始出现萌芽。
 
    
 
    但很快私人侦探业遭到公安部行政规章的明确禁止:1992年9月7日,公安部《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二、对现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要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禁止以更换名称、变换方式等形式,继续开展类似业务。
    三、要加强对公安系统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禁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的任何单位(包括公安、武警的院校、协会、学会)和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组织或参与“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工作。中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从此夭折。
 
    虽然遭到公安部门行政规章的明令禁止,但我国的私人侦探机构改头换面仍然以“调查事务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等名目公开或隐蔽地不断涌现01993年,沈阳“克顿调查事务所”,1995年,成都“协力事务调查所”、2000年,“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私人侦探机构陆续在各地成立。
 
    2001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这说明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私拍、私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有效证据。这一规定无形之中为私人侦探业的发展拓宽了空间。
 
    2002年10月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侦探公司”列人了新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允许私人侦探公司注册商标。随后,“重庆邦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了“邦德”的中英文名称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注册成功后私人侦探公司就可以随意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因此2002年10月后,许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了“侦探公司”相应商标的私人侦探机构仍以“调查事务机构”、“信息咨询公司”的面目出现,经营者还是不能以侦探公司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
 
    2002年11月15日,四川沪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私人侦探配合下,将循迹三年之久的“老赖”黎大祥从高消费场所中揪出,为国家追回本息20余万元的损失,也为法院系统惩治“老赖”探索出了一条新路。
 
    2002年2月7日,"2002年中国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在重庆召开,这次会议也被称作全国首次“侦探公司峰会”...
 
    可见,我国私人侦探业的发展虽然举步维艰,但私人侦探业仍在许多城市开始扮演起其难以替代的角色,并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影响正在不断悄悄地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