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蹲7年冤狱 法院:没必要在全国媒体公开道歉
2016-04-19 15:48 | 来源: | 作者:

  梁策向《法制晚报》记者谈及自己身患重病

  包头中院出具给都林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教授蹲7年冤狱 获赔70万

 

  历经三次有罪审判 终审获无罪判决 包头中院回应为何不在全国公开道歉

  4月16日,记者获悉,黑龙江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因参与内蒙古包头市政府的高速公路建设遭受7年冤狱。4月15日下午,都林收到包头市中院对其做出包括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在内共计70余万元国家赔偿的决定书。

  此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唐山籍商人梁策和哈尔滨籍女商人谢艳萍也将于近日提起国家赔偿。

  这桩长达7年的冤案改变了三个人的命运,如今,梁策因坐牢而身患重病,谢艳萍的房产被封,60岁的都林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一案造成三人冤 教授被囚7年获赔70万

  4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包头高速公路合同诈骗冤案受害人之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收到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送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支付赔偿请求人都林人身自由赔偿金540291.4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2087.44元,合计70余万元。

  对于都林请求的因坐牢而身患重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7项赔偿款项,法院以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由该中院判决造成的损失而予以驳回;就其提出的在全国性报纸及网站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亦不予支持。

  都林4月16日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这与他当初所提出的651万元赔偿相差甚远,他将向内蒙古高院申诉。

  在深圳蛇口某医院接受完肾透析治疗的花甲商人梁策对《法制晚报》记者讲述,他们三人之所以以合同诈骗罪被抓,问题就出在包头市发改委因为高速公路项目而配置给他的40亿吨煤田上,这块预计能产生800亿价值的“肥肉”被包头市发改委从他手里改签给了中国泛海集团及四川商人刘汉所控股的汉龙集团等几家公司。

  就在包头发改委“变卦”后不久,梁策即被逮捕。该案历经包头市中院三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后,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判决无罪,整个过程长达7年。

  除了梁策外,参与项目的谢艳萍及都林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