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王某和高某等人因朋友郝某与谢某有矛盾,上门“教训”对方致其死亡。随后王某逃离北京前往云南瑞丽,改名换姓娶妻生子。去年,王某回京给孩子上户口,在机场被抓。昨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如图)。王某在庭上辩称,当时他并未动手,很多细节记不清了,不过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
给点“教训” 引发命案
王某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无业。曾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刑拘。1998年,朋友郝某做煤炭生意,与被害人谢某因生意问题产生矛盾。随后郝某找到高某,称谢某断他财路,想“教训教训”他,于是高某找来王某和何某帮忙。同年10月12日清晨,王某三人来到被害人住处等待下手时机。6点左右,谢某出门,高某和王某拿刀向其砍去,何某驾车带着他俩逃走。郝某听说谢某死亡后通知三人,郝某与王某逃到河北,郝某在河北被抓。王某逃过一劫,回京后又逃到云南瑞丽,并在那定居,娶妻生子。去年9月,王某回京给孩子上户口,在机场被抓。
辩称旁观 并未动手
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对于指控,王某辩称,他并未动手砍人,“他们之前只是说想给一个人一点教训,具体什么事情没说。因为都是多年的朋友,我也没细问,就跟着去了。”王某回忆称,当时他先在车里睡了一觉,后被高某叫醒,“说人出来了,高某拿着刀就往谢某的身上和头上砍,我都蒙了。高某喊了我几声,有点不太高兴我动作慢,于是我也拿着刀下了车。那时谢某已经倒在地上了,我就站在旁边看着,脑子一片空白,并没有动手。高某随后拿我的刀又砍了几下,之后何某叫我们快走,我们就跑了。”
而公诉人提供高某当年所录的口供与王某说法并不一致,高某称他先向谢某砍去,停手后王某动手,随后一起逃走,在车上他们还抱怨王某下手太重。对此,王某表示异议:“这与事实不符,当时我没被抓,高某可能想减轻量刑所以把问题往我身上推。我没有砍人。”而何某的证言中并未提到王某砍人的情景,只表示看见王某用脚踢向被害人。
认罪服法 愿意赔偿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王某说:“我认罪服法,这件事我一直没忘,这些年过得也是提心吊胆。事已至此,我愿意赔偿被害者家属,我对不起他们,希望可以得到他们的原谅,也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机会。当时我年少不懂事,因哥们义气犯了严重错误,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本案未当庭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李傲 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