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禁放令”3天后撤回叫停“短命政策” 不应成为事件的终点
2017-01-20 13:31 | 来源: | 作者:

  临近春节,刚成立仅4天的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闹了个朝令夕改。视觉中国供图

  近日,为预防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问题,刚成立没几天的“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一道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禁放令”,要求全省在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禁放令”不仅震惊了当地的烟花爆竹销售行业,也让准备“欢欢喜喜过大年”的广大人民群众议论纷纷。正当各市、县贯彻执行相关通知的时候,该“禁放令”却在下发3天后就被紧急叫停,闹了一出朝令夕改的乌龙,舆论哗然。

  临近春节,防治空气污染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据媒体报道,1月12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下简称“河南环攻坚办”)。

  一天后,“河南环攻坚办”下达通知,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建成区内,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记者注)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不能出现去年“双节”期间污染物浓度大面积爆表的情况。

  1月14日,这一“禁放令”进一步升级。“河南环攻坚办”下发《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要“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市县城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坚决杜绝全省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各地要抓紧时间出台辖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明确市县全域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断升级的规定,引发舆论聚焦,不少媒体将此项举措称为“最严禁放令”。

  然而,正当河南省多个市、县积极贯彻执行,陆续下发各类文件,部署会议的时候,民众的不满情绪也开始积聚。

  1月16日,事情有了转机。“河南环攻坚办”将《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收回并停止实施,但仍要求各市、县政府统一仍按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短短5天时间,“河南环攻坚办”经历了正式成立、出台禁令、升级禁令、收回禁令等一系列转折,看似反应迅速,办事效率一流,实则暴露了很多问题。一些网民不满朝令夕改,质疑政府执政能力。

  虽然,在“河南环攻坚办”叫停升级版的“禁放令”后,一些网民表示肯定,认为官方较快地回应了舆论诉求,避免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发生偏差,但更多的网民则对这种“朝令夕改”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认为这是政府滥用权力。网友“石扉客2014”说,“河南官方今日宣布收回全省范围内禁放令,知错能改很好,但请务必深刻反思下,何以政令犹如儿戏,儿戏般的政令又是如何出台的?”网友“MTForsaker”反讽当地政府领导“机智”,表示其在试探舆论反应,“没反应就加码,看情况不对就退一步,摸着石头过河不就是这么玩的吗?”

  反对“禁放令”的网民普遍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并非雾霾的主要成因。一位网友表示,“鞭炮放了几百年,也没见以前有霾,如今啥都怪百姓头上?”还有网友担心传统文化会消逝,称“过年不让放烟花,还有年味吗?”

  诸多观点认为,朝令夕改这一行为本身,就是政府执政能力不足的典型表现,认为有关决策既不科学、合理,也难以靠现有执法、监督力量贯彻落实。

  此外,相当一部分网民对燃放烟花爆竹与雾霾的相关性展开辩论。支持“禁放令”一方认为燃放烟花爆竹加重空气污染,治理雾霾人人有责,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遏制此类现象。也有一些网友为河南相关环保部门献计献策,认为其“改革的步子不应迈得太大”,应该提前做好宣传,给民众一些缓冲的时间。

  好的初衷,未必就有好的结果。河南相关环保部门出台“禁放令”,本是为了防治大气污染,避免春节期间雾霾爆表,却给自己酿了一场舆论危机。究其原因,还是未能将公众的认同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如今,“短命政策”屡见报端,这暴露了少数地方相关民意调查机制形同虚设,相关问责机制缺乏,部分决策者在制定政策时没有敬畏感,出了问题以后只要能及时“亡羊补牢”便不用承担过多责任。2013年,在全国推行的“闯黄灯视为违反交规,记6分”的政策,执行5天便叫停。2016年3月,沈阳出台购房新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房,实行“零首付”,但该政策试行不足半日,便以暂不具备出台条件为由撤消。

  不当的政策能被及时叫停,但由此引发的舆论躁动又由谁来安抚?透视“短命政策”,其背后的舆论风险显而易见,不仅影响了政策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也削弱了政府公信力,积聚社会不满情绪。

  中青舆情分析师认为,一项政策的出台,不仅需要以国家宏观背景为依托,更应该注意其是否符合民意,是否经过全面的调查和科学论证,而非仅靠“拍脑门”就能出来。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韩春晖教授曾在评价类似事件中表示:“一项有瑕疵的政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在还没有酿成更大恶果前就得到及时纠正,无论出于自觉还是迫于压力,都值得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政府相关部门在民意面前低头,并不可耻,但应当注意的是,叫停“短命政策”,不应成为事件的终点。如果朝令夕改造成的不良影响全凭舆论自行消化,这既不利于吸取教训,又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