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区一家网吧,两名收银员和网管相互串通后,通过删除上网收费记录、截取上网营业款的方式,两年之内侵占了网吧上网费90万。前不久,涉案的两名收银员和一名网管被法院判处职务侵占罪。
网吧发现少了90万上网费
男子邓某、李某、刑某都是开县一家网吧的员工。邓某和李某都是90后,在网吧当收银员。刑某今年27岁,在网吧当网管,负责网吧平时的电脑维护。2014年8月份,负责管理网吧收费软件账户和密码的网吧员工贾某发现,上网纪录有被人删除的痕迹,上网费用有巨额黑洞。网吧老板组织人员清查发现,被删除人员的上网费用有约90万元。开县警方接到报警后,立案侦查,先后抓获了网吧的收银员邓某和李某,网管刑某接到警方电话后,自己到警方接受调查。
网管破解了网吧计费软件密码
网管刑某到案后供述称,他通过一款网络软件,盗取了涉事网吧收银电脑密码,并将密码告知给了收银员邓某,可以通过删除上网人员上网记录获利。邓某在知晓后,通过此种方式获利,并每月给予刑某1200元好处费。收银员邓某交代,他从刑某处获取网吧收费软件的密码,并与另一收银员李某一起,通过删减上网人员上网记录获利,并与李某一起,从每月获取的赃款中,拿出一部分给予刑某好处费。
截取上网费用长达2年时间
收银员李某则交代,他通过邓某知晓刑某提供的网吧收费软件的密码,并与邓某一道,在近2年时间内通过删减上网人员上网记录获利,并每月与邓某一同付钱给刑某。 案发后,开县警方依法委托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依法对事发网吧的电脑硬盘进行数据固定与分析,分别对比数据库内一般上网人员记录金额和上网操作日志,结论显示,2012年12月29日至2014年8月12日,邓某对比差额为443750.30元,李某对比差额为455625.50元。2016年,开县检察院对邓某、李某和刑某提起公诉。开县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
两收银员侵占约90万 分给网管2万多
开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某、李某系开县某网络会所收银员。被告人刑某非法获取该网吧后台管理密码后,与被告人邓某商议让其利用直接收取、管理该网吧上网人员费用的职务便利,通过删除上网人员上网记录的方式将网吧的网费非法占为己有,并给予刑某一定好处。邓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伙同了被告人某一同实施。后经依法鉴定查明,邓某非法占有金额443750.30元,李某非法占有金额455625.50元,二人共同分给刑某2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损失9万元,被告人邓某退赔被害人损失4万元,被告人刑某退赔被害人损失27300元。
3人均被判职务侵占罪并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李某系共同犯罪,二人非法占有金额899375.8元,被告人刑某在被告人邓某个人非法占有范围内与被告人邓某共同犯罪,其犯罪金额为443750.30元,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刑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责令被告人邓某、李某刑某退赔受害单位损失。(来源:重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