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百余信用卡 4名嫌疑人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16-09-18 23:00 | 来源: | 作者:

  团伙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百余信用卡

  4名嫌犯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昨日受审

  今年3月,一名男子手持他人身份证来到邮储亚运村支行,企图办理两张银行卡。邮储员工在向身份证本人核实后,发现本人并不认识现场的这名男子,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据此查获以李某为首的,持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的团伙。昨天上午,此案在温榆河法庭审理,被告李某、袁某、姚某和郭某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李某表示,他们为一名自称 “华哥”的人服务,用“华哥”邮递而来的几十张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随后将银行卡寄给“华哥”。检方表示,这些银行卡很有可能为下一步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诸如电信诈骗活动。

  4名嫌疑人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今年 3月16日,嫌疑人姚某来到邮储亚运村支行,掏出一张崔某的身份证,称崔某委托他办理两张储蓄卡,邮储员工发现,崔某此前曾在邮储办理过银行卡,便向崔某打电话核实,崔某电话中称自己并不认识姚某,还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

  邮储立即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姚某控制,姚某供认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法办理银行卡的犯罪事实。当晚9时许,民警将多名团伙成员抓获,并当场起获银行卡100余张、他人身份证30余张。

  经查,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陆续雇用或伙同被告人袁某、郭某、姚某等人,冒用多人身份证骗取信用卡100余张。检方认为,四名被告冒用他人身份证申领信用卡,应当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获利

  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审理,四名嫌疑人均认罪。主犯李某称,2015年其在一个网络QQ群中找兼职,碰到一个自称“华哥”的人,“华哥”告诉李某,他现在以100元一张的价格回收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用来提供给淘宝电商偷税漏税。

  在“华哥”的劝说下,李某动了心,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了7张银行卡,邮递给“华哥”获取报酬。此后李某又将自己的女友袁某,以及在某QQ群中结识的郭某、姚某等人发展为“下线”。袁某等人去银行办卡并交给李某,李某将卡寄给“华哥”后,从中抽成。每张卡李某抽20元,剩余80元支付给办卡人。

  在这期间,“华哥”开始邮递他人身份证和一些手机卡给李某,身份证用来办卡,手机卡作为办卡时的预留电话。几十张银行卡办好后,李某将银行卡以及搭配的身份证和手机卡寄给“华哥”。李某表示,拿着他人身份证去大银行办卡困难较大,他一般都是让“下线”去一些规模不大的银行办卡。诸如中信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等银行。

  李某称其从未见过“华哥”,不清楚他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也没有掌握”华哥”的电话,“华哥”曾给他打过一次电话,但来电号码被隐藏。两人之间一直使用QQ联系,“华哥”用微信转账支付报酬。李某还供述自己一共办理了银行卡150张左右,其中一部分已经寄给“华哥”,剩余银行卡被警方查获。为了办卡,“华哥”向李某邮寄过50多张他人身份证。

  警方找到多名身份证真实所有人,这些人均丢失过身份证。一名身份证所有人周某称,他不认识李某等人,自己的身份证共丢过3次,1次丢在北京,2次丢在家乡永州。

  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于电信诈骗

  李某等人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大量借记卡类银行卡,为何指控罪名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检方表示,按照司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概念,即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借记卡属于刑法规定中的信用卡。

  检方表示,对于李某邮递出去的银行卡去向和用途,警方还在侦查中。根据以往办案经验,这些银行卡很可能会为下一步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比如盗窃团伙销赃时,会用这些银行卡转账。此外在电信诈骗活动中,犯罪分子为了隐藏身份,常常使用非本人办理的银行卡,收取诈骗得来的钱款。文/本报记者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