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有难定当支持,家住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张宇就是这样的好心人。小舅子王福买车跑运输,自己帮忙签字做担保。今年3月,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决,王福赔偿死者100余万元,张宇及其挂靠运输公司对这1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好心帮忙,自己却被判连带责任,想不通的张宇决定提起上诉。9月8日下午,此案在南充中院二审开庭。
超速撞上大货车
一家五口魂断青海
今年过完元宵节,家住南充市高坪区的蔡某驾驶轿车,拉着一家5人从南充开往新疆和田,准备继续出门开始新一年的打工生涯。
3月3日下午6点,当轿车行驶至青海省境内国道315线1202公里处,蔡某占道行驶,与王福行驶过来的货车正面相撞,导致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海省海西州茫崖行公安交警大队,认定本次事故由轿车驾驶者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福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4月15日,死者家属来到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王福、其车辆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5个死者各56万余元,合计近300万元。
货车司机赔偿百万
姐夫、运输公司连带责任
对于对方提出300万元的赔偿,作为被告之一的大庆市万里汽车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运输)表示本案受害人为农村居民,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和交通费用过高。关于责任比例,原告要求承担40%比例不当,运输公司表示,车损估算也应按车辆折旧率进行计算,而不是购车价计算。
作为此次案件中的车辆双方保险公司表示,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险种,已在第一时间内将赔付金额支付,将不再承担此案诉讼费。
6月14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判决:依照相关规定,因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货车保险公司向原告方赔偿23174元,王福向原告方共赔偿100万余元,同时,万里运输、张宇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张宇和王福以及运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充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消张宇的连带责任。
争执一:责任比例划分惹争议
好心帮忙签担保,结果却要承担连带责任。收到判决书的张宇和王福二人,无法接受此结果。
姐夫张宇平时为人随和,是个朋友圈是出了名的老好人,因此生活中结交了许多朋友。2013年5月,王福想要按揭一辆大货车,用来跑长途运输挣钱。需要贷款担保,作为姐夫的张宇二话没说,立马签字担保。此次事故牵连到姐夫一家,王福觉得选择上诉,要求取消姐夫的连带责任。9月8日下午,此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上,作为张宇及万里运输的代表律师表示,因此次事故由蔡某承担主要责任,王福负次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的责任比例,按照70%和30%比例划分。
争执二:谁是车主?
“王福的车确实挂靠在我们公司,但车主确实张宇和王福二人,车主应该共同承担责任。”审理过程中,同为被告的万里运输表示,在2013年5月,王福按揭购买大货车时,贷款担保人正是张宇,所以要求两人共同承担。万里运输还向法院提供了卡车个人汽车贷款申请表、汽车抵押贷款合同、汽车站销售合同车辆委托挂靠服务协议,用来证明事故车辆属张宇所有。
“我姐夫不认识字,运输公司让签什么就签什么。”但对于以上证据,王福却不予认可,并出具了一份与2013年12月1日担保协议一份,用以证明事故车辆张宇提供了贷款担保,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由王福所有,一切后果有王福自行负责。“这两年,车子的贷款、购车发票、保险等都是我在缴纳。”
但运输公司却对此协议存疑:“车子是2013年5月买的,车辆购车人和公司签协议的人都是张福成,而且协议并未在公司里备案过。”庭审双方各有说辞,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陈俊君(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