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磕头下跪”“爬行谢恩” 培训人还是“驯人”?——奇葩业绩培
2016-07-07 20:17 | 来源: | 作者:

  新华社济南7月6日专电(记者 邵琨)磕头下跪、爬行谢恩、剃阴阳头、当众打屁股……这些年,各种旨在“励志突破”的培训屡屡见诸报端。这些被“勇气”“突破”“超越”“力量”“成长”包装起来的培训是否真能激励员工?

  “打鸡血”的励志培训 “不新奇不罢休”

  近日,一段“银行员工被当众打屁股”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名中年男子用木板多次抽打8名员工的屁股,发出响亮的声音。另一段视频显示,在这次培训中,还有一些男性员工被剃发,知情者称这是“削发明志”。

  事实上,对企业员工的类似培训在各地时有发生。今年1月,南京某公司10余名销售员躺在广场地面上,一会儿鼓掌,一会儿爬起来跺脚,一会儿声嘶力竭地叫喊,甚至还亲吻垃圾桶“励志”;今年4月,吉林某公司为“激励”没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让员工当街爬行……

  专家认为,“体罚式培训”往往被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披上“自我认识、自我改变”“激发潜能”的外衣,其实就是以培训的名义摧残人的自尊心,让人陷入偏执状态。

  对于培训中的惩罚,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对企业员工而言,严格的培训可以磨炼一个人的忍耐力,锻炼意志本领。但是,体罚、伤及自尊的惩罚是不可取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无权用侮辱、体罚的方式来培训员工。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新雷认为,这种培训方式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生命健康权。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

  培训机构良莠不齐 有的证书2天可到手

  近年来,培训行业蓬勃发展,培训机构增长迅猛。《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除民办教育机构外,全国共有民办培训机构2.14万所,近千万人次接受培训。据统计,仅上海每年就有百万人次在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培训。但市场上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有些培训机构只有一套教材、一名讲师、一间教室就可以完成培训,距离规范化的产业市场还有很大距离。

  一名曾参加过培训的企业员工回忆说,培训师上台就讲故事,煲心灵鸡汤,获得人们的认同,然后喊口号,做游戏,一场培训下来并没有学到什么东西。

  记者调查发现,企业培训师的进入门槛并不高。记者咨询了一家名为“必学培训”的培训机构,说明想要成为一名企业培训师,以后给企业员工讲课培训的意图后,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培训课程,并说报名没有学历及工作经验等条件限制,培训时间2天,费用3800元。只要交费参加培训,不用考试就能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

  有的企业提倡狼性文化,想通过外部“激励”培养员工的进攻性,市场上的一些“励志”培训班正好迎合了企业的这种心理。一些企业盲目听从培训机构安排,甚至只交费,不问效果,忽略了员工感受。涉及“打屁股培训”的企业承认,单位为提升员工素质对员工开展技能培训,但对培训课程内容和环节审核把关不严,目前已对被打员工进行慰问,并将代表员工向培训方商讨经济补偿。

  虽然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强势地位。李新雷认为,部分员工的法律意识淡薄,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都是造成培训闹剧发生的原因。

  亟须规范 勿让训人变“驯”人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申领企业培训师资格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职业培训工作满5年,或者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

  据了解,一些机构以“教育咨询”等名义注册公司,实质上却开展经营范围以外的培训业务。设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是否需要审批、由谁审批、谁监管、怎么监管存在较大争议。

  目前,市场上的民办培训机构主要分为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企业公司类。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管理,职业技能类由人社部门管理,企业公司类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批管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相关规定还未出台。

  据了解,上海等地已出台地方性规定,对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实行登记准入制,一些因缺少规范、打“擦边球”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象,将得到清理整顿。

  用人单位培训员工应当更注重效果,而非形式。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不管什么培训都应该维护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培训效果的好坏更多的是取决于培训者本身的水平、培训条件、师资水平、课程设置是否合理,用有损人格尊严的方式培训很可能让员工产生逆反情绪,让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用人单位培训员工时,也要擦亮眼睛,应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李新雷建议,用人单位采取外包形式培训员工时,要订立规范的合同予以制约。否则,一旦出现问题用人单位也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