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前总监受贿侵占数百万获刑9年 法院不认可“灰色公关费”
2016-07-07 20:17 | 来源: | 作者:

  曾辩称侵占款项用做公司公关费用

  岳雨曾担任腾讯网络媒体拓展部和在线视频部总监,2014年2月离开腾讯,加盟阿里巴巴。(资料图)

  此次受审的岳雨(前左)2014年6月与刘春宁(前右)出席某个新闻发布会。 网络图片

  腾讯公司前总监岳雨被控任职腾讯期间与多名下属侵占公司数百万元,同时还伙同时任公司在线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受贿70万元。近日该案一审宣判,岳雨被判职务侵占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该案庭审过程中岳雨曾辩称,通过第三方公司套取腾讯的资金,并非用做个人挥霍,而是公司允许的灰色公关费提取,用来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但法院未予认可。

  伙同员工侵占数百万元

  岳雨与刘春宁均于2013年、2014年期间,离职腾讯加盟阿里巴巴。刘春宁出任阿里巴巴副总裁,岳雨则担任其下属事业群总经理。

  2014年9月,离职加盟阿里不足半年的岳雨即在深圳被警方抓获,一年后,刘春宁亦被抓获。这一案件曾被认为系腾讯在两人离职之后开展的报复行动,在此之前腾讯已经针对刘春宁发起过民事诉讼,追讨刘春宁在腾讯任职期间的千万股权收益。腾讯公司则强调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了视频团队的问题,随后牵出刘春宁。

  法院审理查明,担任腾讯公司网络拓展部以及在线视频部总监的岳雨与下属樊丹、张东波等人,代表腾讯公司与多家电视台开展合作以及广告投放业务时,均是通过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签署合同。这些合同均被虚增了广告投放费用,有高达数百万资金通过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终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张东波的口袋中。

  法院审理认定,岳雨从中侵占腾讯公司资金373.9万元,张东波侵占68.4万元,樊丹侵占67.1万元。

  伙同总经理受贿70万元

  岳雨除被认定职务侵占罪外,还被法院认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间,利用腾讯公司采购耀客公司电视剧的机会索要回扣,回扣金额70万元,并确定回扣需要由现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顶头上司刘春宁利用在上海开会之机,与耀客公司董事长会面吃饭。当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员将70万元现金装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员在证言中描述贿金交付场面时表示,饭局结束后,刘春宁先于岳雨离席,岳雨则低声问耀客公司人员:“东西呢?”该名工作人员则将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随后将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长吕超的证言则称,饭局结束后,在卫生间偶遇刘春宁,两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间他和刘春宁均看到岳雨拖了一个行李箱出来,刘春宁未置一词。

  这70万元的最终归属并不明确,但被用来指控岳雨和刘春宁共同受贿。岳雨一案中法院认定了受贿事实。刘春宁因为还有另外受贿事项,其受贿案早前已单独开庭,尚未宣判。刘春宁未认罪。

  侵占资金用于公司公务?

  早前的庭审中,岳雨以及下属张东波、樊丹都曾辩称,套取来的资金,实际上有一部分也被用做公司的灰色公关活动,用来维护关系低成本获取资源,系公务支出。

  对此,法院审理时认为,他们将腾讯公司的合同款项套取进入个人指定账户后,已经将公司财物化为私有,侵占行为已经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不是将财物用于公务,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亦不能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款项被用于公务消费。

  岳雨的辩护人提供了诸多消费凭据,包括酒店入住信息、深圳万象城销售清单以及部分证人证言,以证实岳雨的公务消费情况。但被法庭认为只能证实个人消费情况,不能证明这些款项用于公务支出。

  法院一审判处岳雨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张东波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樊丹犯职务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二年。为岳雨等人走账套取款项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峰被认定为该起职务侵占案的共犯,职务侵占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记者李亚坤)(大洋网来源: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