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效果好
2016-06-23 20:01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李锋)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推行诉前司法鉴定工作两年多来,坚持繁简分流和诉前快速化解矛盾,通过合理运用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将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雇员伤害等大量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在诉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调解和快速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遵循自愿原则。加大导诉力度,明确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预估诉讼所需的费用、时间和人力成本供当事人参考。对各种纠纷解决程序的利弊进行对比,具体分析如何进行鉴定,使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需要鉴定和鉴定法律效力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而作出合理选择。是否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必须经过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完全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是严格适用范围。在程序适用上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特点,确定诉前鉴定适用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医疗损害、工伤事故损害、饲养动物致人身损害、雇主损害赔偿纠纷中需要对伤情等事项进行鉴定的案件。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和上级法院对相关鉴定事项有具体要求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诉讼程序合法。

  三是快速解决纠纷。将诉前鉴定作为诉前联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法官负责办理预立案登记、组织听证和委托鉴定等工作,加大释法明理和诉前调解力度。根据鉴定工作进程适时开展调解,引导当事人在理性区间内主张诉讼请求,缓和纠纷双方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于调解成功的快速予以确认并督促义务人如期履行义务,调解不成的快速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实践证明,科学的诉前分流和多元化纠纷调处对于解决上述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普遍存在的审理周期长、调解效率低、纠纷化解难等问题具有现实意义。通过适用诉前司法鉴定,对纠纷进行繁简梳理和合理分流,能够快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当事人减轻诉累的同时,有效缓解法院工作压力和法官工作负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