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一干部多年吃空饷 坐牢后仍领工资(图)
2016-05-11 14:05 | 来源: | 作者:

  宝鸡一“副站长”多年吃空饷,坐牢竟然还领工资。

  宝鸡一“副站长”多年吃空饷,坐牢竟然还领工资。

  宝鸡一“副站长”多年吃空饷,坐牢竟然还领工资。

  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分配制度,可有些人却可以干着自己的私活,领着国家的俸禄。宝鸡有一领导吃空饷都吃到了牢里。

  空饷吃了多年 林业“副站长”在哪儿?

  爆料人:“扶风县林业局里有个副站长,好多年都不去上班,但是工资一分钱都没少发,名字叫李新奇。”

  根据爆料人郭先生的描述,在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有一名叫李新奇的副站长,十多年不上班,不过单位里的工资却照发不误,长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三年前因为做生意违法,进了监狱。

  虽然人在监狱,不过领空饷的事一直没停。今年4月中旬,情报站记者来到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

  记者:“有没有李新奇这个人?”

  扶风县林业局副局长卢志芳:“这儿没有这个人。”

  记者:“没有李新奇这个人吗?”

  扶风县林业局副局长卢志芳:“你去林业站找一下。”

  林业站现任副站长:“我是09年来这儿的,来就一直没见过李新奇,没上班可能有十年了吧,李新奇原来很早以前是站上的副站长。”

  一个副站长多年不上班,是身体有恙还是另有隐情?他在单位之外究竟在干什么呢?

  林业站工作人员:“他就在外面,十多年一直在外边做生意,做跟水泥有关的生意,后边做烟草,反正这么多年,我们都不知道他现在还在不在世上。"

  林业站多位工作人员再次证实李新奇副站长的确一直没有上班,而是在外面经营自己的生意,同时林业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这个扶风县林业站的李副站长多年来没为单位做出什么贡献,可单位里的工资一直照发不误。

  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新奇的工资,给你说实话,李新奇的工资发着呢,人家以前是个领导,有点吃空饷的意思,这个事情还比较敏感。”

  当记者找到扶风县林业站的党支部书记,想要进一步了解这个神通广大的李副站长现在究竟人在哪儿时,这位支部书记的反应显的非常反常。

  记者:“那他现在没在单位多少年了?”

  林业站党支部书记:“你不停地问这干啥?”

  记者:“那你们这么多年都没落实过这个人在哪?”

  林业站党支部书记:“我们落实他干啥。”

  每月5000块 坐牢依然吃空饷

  根据多方采访,在扶风县,当年跟李新奇接触过的熟人几乎都不知道李新奇的行踪。难道他真的是因为犯罪已经被关押?今年五月初,记者来到了陕西省关中监狱。

  狱警:“李新奇这个服刑员现在在我们关中监狱火房监区关押,他是2013年的11月30日被羁押的,被杨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这个李新奇副站长因为倒卖烟草,涉案金额300万以上,几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又6个月,目前已经在关中监狱服刑将近两年时间了。

  然而更加不可思议的事是,在入狱的这两年,这个李副站长居然还享受着正常的工资待遇,这一点记者也在扶风县林业站财务室里得到了证实。此时,这位财务人员手上拿的是最新一个月的林业站里的人员工资造表,而在第七位,记者见到了李新奇的名字。

  财务人员:“我给你看最近的工资表,这是今年3月份的工资表,李新奇一个月发5200元。”

  记者:“二月份儿发多少?”

  财务人员:“一样的。”

  本就吃了多年空饷,现在即便坐到牢里依然能够领空饷,这个事儿听起来真的像天方夜谭,究竟是谁持续不断地给李新奇发这个钱?随后,记者来到主管干部的扶风县委组织部。

  组织部干部组工作人员:“林业局给我报的册子上有这个人。”

  记者:“林业局报的李新奇还上班呢?”

  组织部干部组工作人员:“嗯。”

  组织部将皮球一脚踢到了林业局

  林业局副局长卢志芳:“魏局长给我安排的工作又不是干这事,你别问我,有啥事你找林业站。”

  记者:“我听别人说他被关到监狱了?”

  林业站党支部书记:“至于关没关我不知道,没给这儿发过函。”

  记者:“关到监狱还给发工资吗?”

  林业站党支部书记:“没给这儿发函。”

  就这样林业站又一脚把皮球踢回给了上级单位。最终记者来到了扶风县纪委。

  记者:“服刑人员能不能领工资?”

  扶风县纪委工作人员:“肯定不行了要双开,按照党纪条规判刑的话要是党员就开除党籍,公职人员就开除公职。”

  记者:“他们单位林业局林业站有没有责任?”

  扶风县纪委工作人员:“这个肯定属于违纪,是谁的问题谁担着。”

  记者:“你们知道这个事不?”

  纪委工作人员:“知道,这事正调查。”

  记者:“那现在还发着工资?”

  纪委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国家公务人员如触犯刑法,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应负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也不再享有公务员的各项权利;不享受退休金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