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光荣。但商丘虞城的5名“90后”却没有这样,他们在自愿报名参军后,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作出处理。构成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的他们,近日被作出两年内禁止出国、升学等处理。这是《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实施以来作出的首例处罚。
【事件】
5名“90后”拒服兵役 被处六项处罚
12月24日,微信公众号“虞城县征兵办公室”发布了一则公告,随后引起大家关注。
这则公告是《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丁军华等5人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当中显示,丁军华、魏朝阳、牛浩、郭文武、马旭等5人均为“90后”,其中3人是1998年生,2人是1994年生。2015年9月,5人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5人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多次做工作,思想仍无转变,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作出处理。公告称,丁军华等5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经研究,依法决定对5人进行总计六项处罚。
【省军区】
《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实施以来首例处罚
河南商报记者从省军区方面了解到,这是《河南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14年8月15日实施以来我省依法作出处理的首例。
商丘市虞城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蔡松龄称,目前对5人作出的各项处罚措施中,经济处罚正在落实当中,其他项处理均已由相关部门落实过。这几人目前正外出务工。
【延伸】
拒服兵役的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建田表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兵役法的立法实践中,涉及拒服兵役的处罚规定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我国1955年颁布的首部兵役法,对拒绝、逃避兵役义务行为的惩处未作规定。
1984年重新制定的兵役法,对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增设惩处一章。
1998年修改的兵役法通过修改和补充条款的形式,对违反兵役法规的行为表现、处罚措施、执法机关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2011年第三次修改兵役法时,将原第十一章的章名由“惩处”改为“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对平时应征公民拒不履行兵役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项处罚
经济处罚1万元,由所在乡镇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下年度乡镇征兵经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党(团)员由所在党(团)组织按照权限严肃处理;
将其列入虞城县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告,并上传公安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