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刑拘未报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
2015-12-25 09:21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其其格/通讯员刘向华 王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日前透露,该区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共发现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存在问题13158个,发现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存在问题7180个。

  据了解,去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了抽样评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又联合印发《全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工作方案》和《全区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其中,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评查立案、强制措施等6大类60个子项目;对于刑拘未报捕案件,检查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方面的96个子项目,检查内容细化到每一份法律文书、每一次询问讯问,覆盖侦查活动各个环节。

  活动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组成评查组,对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6个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进行评估检查,共评查案件871件,重点从发破立案、强制措施、讯问询问、侦查取证、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6个方面逐项评分。经评查,共发现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存在问题13158个,发现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存在问题7180个。

  针对发现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要求相关检察机关再次调卷审查,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兴安盟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督撤案1起,追漏捕1人。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还就评查中发现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职能弱化、应当报捕而不报捕、任意撤案等问题,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检察建议。目前,两部门已会签文件,将抽样评估工作常态化,为该区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有益经验。